返回第5章 辩诉(2 / 2)完了,法官被我送进去了首页

再者,就算是许晴抑郁了,可是凭什么说是姜强造成的,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啊!

白木当场反驳:“我想请问原告方委托律师,你刚才陈述许晴在与姜强的婚姻生活关系中,产生了严重的抑郁情况。”

“可是有哪些证据证据,抑郁的主要原因是我方当事人姜强造成的?”

“在姜强和许晴的婚姻生活中,姜强一直是处在一个弱势的地位。”

“长期遭受着许晴的精神打压,并且长期将工资收入交给许晴保管。”

“通过姜强和许晴的通讯聊天可以看得出来,姜强对许晴没有冷暴力的情况,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,许晴是掌握着经济大权的。”

“一个在婚姻中掌握着主动权,经济权的受益方,在婚姻中因为弱势的一方出现了严重的抑郁情况,这很不合理吧?”

“如果说,我方当事人姜强在这个婚姻关系当中,真的对许晴实施了冷暴力,长期不给予经济支持,严格管控着许晴的个人生活,造成了许晴的抑郁,那么我方当事人的确存在着责任的问题。”

“可是现在的情况是什么?”

“是许晴在朋友圈每天晒自己的岁月静好,是每天在用着姜强的经济在旅游打卡,反过来却说是姜强在对许晴实施精神压力?”

“凭什么这么说?!”

“通过以上,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,许晴的抑郁是个人的原因造成的。”

“我方并不清楚是什么原因,但是可以肯定的是,这个原因与我方当事人姜强没有任何的关系,我方当事人不承担任何的责任问题!”

在白木看来,李菲菲的陈述纯属胡扯淡。

就算是许晴有抑郁,可是在和姜强的生活中没有表现出来,姜强也没有任何的表现过错。

为什么要把这件事认为是姜强的过错,让姜强来承认这一结果?

不讲逻辑?我认为你有你就是有?

如果这样的话,那还要法律,还要证据做什么?

在白木反驳李菲菲的陈述以后,李菲菲脸上的表情显得有些不太自然,但还是继续陈述:

“可是许晴的严重抑郁情况是在婚姻中造成的。”

“作为丈夫的姜强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问题吗?”

“按照婚姻法规定,夫妻双方对彼此应该有照料的义务。”

“被告方委托律师作为这个婚姻案件的委托律师,难道不清楚婚姻法中的规定义务嘛?”

面对李菲菲的反问,白木笑了笑,自己不懂婚姻法中的规定?

自己作为法系全能,对刑法,民法,行政法精通!

自己不懂?

不懂个屁!

对方明明是在胡说八道!

李菲菲的反问,在他看来,没有任何的道理。

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,夫妻之间对彼此,或者在重病的另一方有着照料的义务。

可是刚才讨论的是什么问题?

讨论的问题是许晴有抑郁症,是不是姜强造成的。

造成的责任和义务,这根本不是一个概念,白木笑着开口:

“那我请问原告方委托律师,你刚才陈述的是婚姻法中夫妻双方对彼此有着相互照料的义务。”

“又陈述作为丈夫的姜强,应该有责任和义务。”

“原因是因为许晴的抑郁是在婚姻中造成的。”

“那你怎么确认在婚姻中造成的,就一定有姜强的责任?”

“这两者没有任何的关联。”

“法律是讲究证据和法律条例的,原告方的陈述,前后矛盾,且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。”

“而且通过目前的证据,已经确认了,我方并没有过错。”

“所以...审判长,我方申请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!”

白木望着审判长,等待着审判长进行判定。

判定,是针对现有的讨论进行判罚。

确认姜强有无责任问题。

只要判定了对方的抑郁,姜强没有责任,那么这个案子暂时算是尘埃落定了。